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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香山路与经发大道47945㎡土地拍卖

发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5 年 7月2 日 10 时至 2014 年 7 月 3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义乌市香山路与经发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号1-44-0-26203,土地证号国用(2008)1-6219号土地。使用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宾馆用地,使用期限自2007年9月29日至2057年9月28日,登记面积47945平方米。

起拍价:15500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 1日10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8月 2日17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79-82376660(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13857997912(金华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82058207、0579-82058020   ;

监督电话:  0579-82058015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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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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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土地,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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