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登记在舟山市东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司前社区老塘山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无证建筑物、围墙、变压器、配电箱和离岸定着物,海域使用权(包括相应的岸线)。
宗地内场地平整,有已建成的一层砖混结构房屋181.44平方米、一层简易用房184.56平方米、变压器一组、围墙274.76米(670.28平方米);宗地西面海域上有38.2×22.4米离岸定着物一座,与本宗地通过引桥相连接。以上建筑物均未取得权证,由估价人员实地踏勘丈量所得。
土地使用证号:定海区国用(2010)第102-1443号,证载面积为17232.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7年3月18日,地号:102-50-0-271。海域使用权证书号:国海证103300135号,证载宗海面积为1.8138公顷,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0年6月21日,海域使用金缴付至2010年度。
对变卖标的中无产权证面积或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变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变卖标的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变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它责任。
本次变卖品不包括11间活动房及铁丝隔离网。
变卖起拍价:205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该变卖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非企业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违约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违约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九、买受人应于变卖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按原合同约定投资建设范围实施建设。具体事宜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1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兴估(2013)(估)字第103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0574-87412261。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714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