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5日10时起至2014年9月26日10时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兴化市陈堡镇兴陈路北侧2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①兴国用(2009)第003656号、地号033-0008-008、面积16675平米;②兴国用(2009)第003657号、地号033-0008-009、面积8007.9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上述土地上的2个权证号分别为①321281424338131、建筑面积8167.64平米;②321281424338168、建筑面积774平米的房屋(房产、土地两证齐全,一并变卖)。
起拍价:1166万元,评估价:1440.0808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3日9时起至2014年9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并确定看样时间。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一人应买即可成交,若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账号:08853020109136136)。变卖流变卖或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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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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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