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2日10时至2014年9月23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新拍卖原因:本院于2014年7月31日10时至2014年8月1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抵押标的物使用权(漯国用(2008)第001970号土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余款造成流拍,致使拍卖目的未实现。
资格限制:原买受人周娟禁止参与此次拍卖活动(身份证号:411102197811053024)。
二、拍卖标的:土地证号为漯国用(2008)第001970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泰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土地面积:6663.1平方米,证载用途:工业二级,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现状:部分租赁给加气站,部分为空地(详询承办法官),地号:005-014-005。
起拍价:28185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29日 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漯河祁山路支行 ,账号:2520046785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5-3561822,监督电话0395-3561801
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