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泽普县人民政府批准,泽普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2014-40 | 宗地总面积: | 25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泽普县和谐大街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35 | ||
绿化率(%): | 小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净地出让 基础设施:七通一平 | |||||||
起始价: | 155.16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30日 至 2014年07月20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30日 至 2014年07月20日 到 泽普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7月20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7月20日10时00分 在 泽普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