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乐市人民政府批准,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KJ-2014-028 | 宗地总面积: | 2133.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博乐市合作区金光大道17号小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21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土地出让金。拍卖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勘界面积为准。 2、本次拍卖起始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不包含产权各项税费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2日 至 2014年07月22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02日 至 2014年07月22日 到 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22日18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7月22日18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7月24日12时00分 在 博乐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909-2235198 1510909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