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C-58-02-01 | 宗地面积: | 6741.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咸丰县高乐山镇二道河段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6.5 | 建筑密度(%): | 小于4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118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与住宅建筑面积之比按1:4确定。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权力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公民(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5月15日 至 2014年06月05日 到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B座1508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5月15日 至 2014年06月05日 到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B座1508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6月0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6月06日10时00分 在 恩施市怡和大酒店12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具体拍卖事宜见湖北正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