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5 月 29 日 14:00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涪陵区滨江路清溪沟农贸批发市场综合楼(杏林美岸)第一层商业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共计约1683.17㎡,住宅商服、出让地。拍卖保留价:1728.62万元,竞买 保证金:300万元。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5月 2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5月 28 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部分租赁,租赁详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面积为涪陵区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涪房管(2010)预字(48)号】附记栏所载面积。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3、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其应缴纳部分。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款项以现金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
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划到法
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72385902 崔老师
联交所涪陵分所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72812538、72812539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6767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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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汇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