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3-RC-5-02 | 宗地面积: | 12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河街道东、南、北临:白玉社区1社(原双河村一社);西临:荣泸南路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详见其他事项第10条。 | |||||||||
起始价: | 10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12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 ||||||
备注: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38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重庆市商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文件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荣昌县境外的企业、公司等竞买成功后须在荣昌县注册单独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由该机构与荣昌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买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买申请及报名: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于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5月20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索取有关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22日 至 2014年05月20日 到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22日 至 2014年05月20日 到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20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5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RC-5-02 号地块:2014年05月12日09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建筑间距:按《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控制。
2.本规划条件函所列地上总建筑规划、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由于技术标准、规范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可能造成方案设计中相应指标达不到给定的上限,建设单位在作项目经济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如果竞买单位在三家以上(含三家)则转为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荣昌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由竞得者全额缴纳。
5.竞得者还须另行支付双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约30万元(购买地票0.9345亩)。咨询电话:18908355299(郭志宏)。
6.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7.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8.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荣昌县国土房管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9.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
10.以上标地物按现状出让,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11.挂牌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12.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调整规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