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FJ-14-45 | 宗地面积: | 112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奉节县朱衣镇胡家社区3社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各类规划控制见红线图;2.地下建筑规模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3.本建设项目还须遵循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中明确的其他规划要求;4.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强制性建筑控制高度要求;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28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16日 至 2014年05月05日 到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16日 至 2014年05月05日 到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0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5月05日09时59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5月06日10时00分 在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土地展示时间:2014年04月16日起至2014年05月05日止;展示地点:宗地现场。
申请人可自行或与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系去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基本情况。
(二)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全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三)依法按程序集体确定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不成交。
(四)交地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条件)。
(五)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竣工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具体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成交后10日内到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七)付款方式:成交价款在2000万元以下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全部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在2000-4000万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首付50%的土地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在4000万元 以上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首付50%的土地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第二期再付30%的土地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第三期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八)违约责任:竞得人在成交后10日内不到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及现场条件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
(十)竞买申请、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16日 至 2014年05月05日 到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等证件向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并索取相关资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交易中心刘先生、县国土房管局金女士
联系电话:交易中心023-56683395县国土房管局023-56551210
开户单位:奉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
银行帐号:5000124370005020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