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2009年度第二批次储备用地项目
2013-22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
本拍卖条件中,委托方为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慈利县地产交易中心和湖南万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现将拍卖条件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1、拍卖标的为位于慈利县零阳镇白公城北路的一宗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面积、用途、规划控制性指标等详见下表(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2013-225 | 零阳镇白公城北路 | 13058.37 (19.59亩) | 住宅兼 商业用地 | 住宅70商业40 | 1号地块 | 38.7% | 5.0 | 8.6% | 3800 | 3800 | 100 |
2号地块 | 42.58% | 5.4 | 5.8% | ||||||||
备注:该宗土地总面积13058.37m2,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427.43m2,住宅用地面积11630.94m2。 |
2、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查勘得知,该宗土地位于慈利县零阳镇白公城北路南侧,澧水河东岸,省内县城教学规模最大、教育环境最好的金慈实验小学对面。白公城北路是县城最宽的一条东西向城区主道路,向东300米接笔架路、向东700米接南北向城区主干道——零阳路。常张高速在地块北侧约500米处经过。周边有慈利县政府、县妇幼保健院、县一中、县烟草局、县地税局和阳光花城等单位和小区。
3、坐落于澧水河畔的金慈实验小学建成于2009年,是一所育人环境优美、硬件设施一流、师资力量雄厚的大型完全小学。占地约140亩,总建筑面积2.79万平方米,全校共设89个教学班级,共有在校学生4200余名,是全省县城中教学规模最大和教育环境最好的学校。
4、该宗土地总面积为13058.37㎡(约19.59亩),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427.43㎡,住宅用地面积11630.94㎡。该宗土地实际分为两个地块,即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地块与周边道路有约0.5-1米的高差。一号地块:三面临路,地形平坦,形状较规则,西行80米即是美丽的澧水。东临城区小路宽约57m,南与居民住宅相邻,西临城区小路宽约35m,北临白公城北路宽约182m,临道路总长度约274m。南侧地块与居民住宅相邻处有条城区下水道,下水道旁有高压线经过,西侧与居民住宅相邻处有废弃水塔。二号地块:三面临路,地形平坦,形状较规则。东临城区小路宽约31.8m,南与居民住宅相邻,北临白公城北路宽约84m,临街总长度约115.8m。地块外东侧有城区下水道。
5、用地规划条件。一号地块规划条件:建筑密度38.7%,容积率5.0,绿地率8.6% ;二号地块规划条件:建筑密度42.58%,容积率5.4,绿地率5.8%,其他详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该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该宗土地的四至、面积、地质、地貌、空间状况和城市配套设施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仔细勘察,成交价不因上述原因而变更。
二、竞买申请
8、凡有意竞买者须向指定账户足额交纳3800万元竞买保证金和200万元佣金诚信保证金,到慈利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和佣金诚信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12时(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9、竞买人为法人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系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手续,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资金来源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佣金诚信保证金交纳凭证。
10、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竞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资金来源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佣金诚信保证金交纳凭证。
11、联合竞买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的有关证明。
三、竞买人资格确认
12、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佣金诚信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如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本次拍卖会将按有关规定终止并按申请书上预留的电话通知竞买人。
13、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⑴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⑵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佣金诚信保证金的;⑶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⑷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拍卖方式和增价幅度
14、拍卖标的以现状公开拍卖,采取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起拍价为38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增价幅度可视现场竞价情况予以调整。
五、建设要求
15、乙方必须按慈利县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特别说明(瑕疵告知)
16、乙方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青苗。拍卖标的上有周边居民自发栽种的柑桔、蔬菜等青苗,上述青苗由甲方负责在移交地块前处理,逾期如未处理的,乙方可自行处理。
18、周边关系。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自行协调处理与周边村组或居民或单位的关系并承担所有费用。
19、底价和保障性住房。拍卖标的设有保留底价,最高应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乙方开发建设时,必须按照慈利县人民政府慈政办发[2013]15号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
20、其他。土地登记发证面积以有权部门核定为准。该宗土地的地质条件、地基承载力等情况不详。拍卖人已将所有已知的情况如实告知,请竞买人充分考虑,谨慎竞买。
七、成交价和付款时间
21、成交价仅为13058.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
22、乙方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其它约定
23、建筑退让和规划道路用地。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需退让建筑红线或道路建设占用的土地由乙方承担,成交价款不予变更或调整。
24、出让合同签订。乙方需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慈利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约定交款、交地的时间。
25、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乙方负责办理,拍卖人协助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以上相关审批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6、税费约定。契税、价格调节基金等,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税费,由乙方另行交纳。
27、标的移交。标的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以接管当日现状移交。乙方缴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方可提出标的移交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地时间。
28、管理物业。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乙方方可管理物业并承担保管责任。自交地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交纳。
29、遗留问题。标的上的其他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不影响成交价款的缴纳,乙方不得以遗留问题处理未完成等任何理由拖欠成交价款。
30、违约责任。本拍卖条件各方在价款交付、权证办理、标的移交方面未按本拍卖条件执行的,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1、本拍卖条件由拍卖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