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10日10:00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位于重庆市大足县玉龙镇溜水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约41395㎡(原证件号:渝国用(1995)字第067号,现证件号:足国用(1999)字第041559号、041560号、041561号、041562号),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性质为出让;
2、地上建筑物,分别为别墅(A型1幢、B型3幢、C型3幢,建面共约1309.14 ㎡,其中B型、C型别墅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综合楼一至三层(建面共约2801.28 ㎡)、宾馆一至五层(建面共约4782.4 ㎡)、设备房一、二层(建面共约460 ㎡),地上建筑物建面共计约9352.82㎡;
3、设备(四开门冷冻柜、冰箱、变压器、空调、热水器、沙发等);
4、低耗品( 饭碗、酒杯、被子、毛毯等 );
5、苗木(小叶榕、广玉兰、柳树、万年青、毛叶丁香等);
标的3、4、5具体明细、数量、型号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整体拍卖保留价3525.38万元,竞买保证金350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存放地)现场展示。(标的3、4、5位于重庆龙水湖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5月8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于2013年5月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1、2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2、标的2有部分没有产权登记,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移交。
4、标的3、4、5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数量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委托法院接到大足县人民政府来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打造“大足石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有关要求,该地块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此条内容仅为信息披露,非委托法院要求。
6、标的1、2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3、4、5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拆卸费、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63625166 63622130 曹老师 QQ: 716333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67679448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1 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