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3年3月14日15时30分在阳西县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厅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阳西县城十四区485号地452.2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发票号:0001298、0001299)。保证金25万元,案号:(2010)阳西法执字第349号恢1号。有意者请于2013年3月12日16时前(以到帐为准)将保证金汇入到法院帐户(户名:阳西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阳西县支行,账号:44-557101040002639),汇款单请注明案号,竞买人凭汇单到阳西法院审监庭开具收据后,并持有效证件于拍卖当天15时15分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公告期为展示期。
请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利人拍卖日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院监督电话:0662-5886612,拍卖公司电话1831824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