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拍卖佣金由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直接向竞得人收取。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0年10月10日上午10点在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0号好苑新海天酒店一楼福海厅举行。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拍卖前到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或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10年10月9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款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60日)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0年10月9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竞买者自行踏勘时,出让人负责介绍地块相关情况。拍卖地块原属工业企业用地,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因“地块地下埋藏物”等因素申请出让人给予任何补偿。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土地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拍卖主持人提供。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资产移交:拍卖成交后,该宗地实行“净地”移交,移交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前;具体移交方式:在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监证下,由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武汉: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7楼
电话: 027-87318582、13476194829 何经理
石首: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电话:0716-7818756、13886612828 李主任
开户单位: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中北支行
账 号:320201671920008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