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建设规划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宗 地 位 置 |
用 地 面 积 (m2)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土 地 用 途 |
出 让 年 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 价 幅 度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最低 竞买备用金(万元) |
城 投20110201 |
绣林大道 东 侧 |
46304.93 |
3.3-3.8 |
20﹪-30﹪ |
不低于 30% |
商 业 住 宅 |
40 70 |
10000 |
10 |
5000 |
3000 |
1.该宗地商业部分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20%。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2.该宗地建设规划要求详见石首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石规出让NO:2011012号《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书》。
二、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和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有欠缴石首市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经理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联合承办,按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拍卖佣金由竞得人直接向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2年元月9日上午10点在武汉市武珞路456号纽宾凯新时代商务中心8楼(中建三局8楼)新时代厅举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和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自行踏勘时,出让人负责介绍地块相关情况。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拍卖前到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或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元月6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并提供银行出具的最低竞买备用金资信证明。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以上),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以内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2年元月6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土地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拍卖主持人提供。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资产移交:本宗地属“净地”(权属明确,界址闭合)。土地成交后,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30日以内实行现状资产移交。具体移交方式:在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监证下,由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竞得人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电话:027-87318582 13476194829 何经理
开户单位: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中北支行
账 号:320201671920008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