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咸宁市P(2011)07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实施由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和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竞 买
备用金
(万元) |
拍 卖
起叫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P(2011)
076号 |
咸安区官埠桥镇小泉村、官埠村(桂乡大道旁)
|
128729.09 |
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 |
≤3.0 |
≤25% |
≥3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040 |
不少于5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含保证金) |
10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明确联合竞投所涉及的企业出资比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四、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与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本次拍卖出让不另行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4日17时前到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应于2011年12月14日17时前到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12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地点:定于2011年12月15日10时在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D301室)举行拍卖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309
联 系 人:但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26627、8137115(传真)
2、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26号中诚大厦二楼
联 系 人:阮先生 冯小姐
联系电话:027-85750506、18064008881
3、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咸宁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咸宁市咸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淦河信用社
账 号:2001561238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