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0月18日10:00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奉节支所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整体变卖,若在2011年10月18日无人竞买,则从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1月28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位于奉节县永乐镇对县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约72485 m2,工业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奉国用(1992)字第04897号。
2、过河船、囤船各一艘,跳板及散落于船上的废旧电机、管道、配电屏等设备及可回收废钢数量约为8吨,目前存放于奉节县磷肥厂内。
3、奉节县磷肥厂位于奉节县永乐镇对县村房屋及废旧设备、存货一批(不包括供水供电设施和地下管道),清单可详见评估报告。变卖保留价1300万元,竞买保证金65万元。详细如下:
二、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存放地)现场展示。
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请于2011年10月1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节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节支行刘家包分理处;账号:50001243700050202808),并于2011年10月1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殊说明事由:
1、本次变卖中标的房屋权证号、设备、存货清单可到联交所奉节支所现场查询《评估报告》或在联交所网站查询,委托人和变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中的车、船、推土机等均无行驶证等证照,部分房屋未办理产证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登记面积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同时,标的成交后在移交及过户、办证时涉及的税、费及欠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中的设备、设施、存货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金不予调整,委托人及变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中设备、设施、存货中部分属于废旧化工设备设施,有泄漏、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有毒有害、剧毒等特点,标的从移交之日起,买受人在拆卸、装运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与委托人、变卖人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6、标的成交后在付清全部价款后,由委托人将标的物按现状在 10 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买受人;
7、该资产位于奉节县向家淌滑坡区域内。
联系电话: 023-56558386 张老师
重庆联交所奉节支所地址: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西路兴隆巷18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56551062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1 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