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8日起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或湖北德润古今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在 2011年8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拍卖时间:2011年8月24日上午10时整;拍卖地点:鄂州市滨湖西路国土资源大厦三楼会议中心。
七、联系人:林世雄 027-82606673 1520719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