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1年3月2日下午3时在中山市西区翠景道旗山花园二层一卡之一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依据《债务清偿协议》以及《债权及其对应抵债权益转让合同》而享有的部分债权权益,该权益项下对应的抵债权益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N11区11号地约11953.7㎡(折合17.5903亩)土地使用权。标的参考价人民币190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详情资料备索)
二、拍卖时间:2011年3月2日下午3时
三、展示时间:2011年2月25、28日两天
四、注意事项:
有意者,请于2011年3月1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到账有效)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展示注意事项:竞买人须在签署《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后方可查阅债权资料,债权资料以委托人提供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