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博跃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河南村厂区内的混凝土生产线两套、八个大罐、一套实验室设备、办公区域及宿舍房屋21间、7台空调及外挂机、院内沙石分离机一台、院中心的蓝色厂房、厂蓝色房内的吧台配料机、电力配套设施等财产(详见评估报告财产清单)。
拍卖保留价:2749300.0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需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请交至淘宝网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2、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10月30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558830411001803637),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5733979138
法院监督电话:0314-8276006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