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烘干设备一套(包含:烘干机、燃烧室、点火器各一台;和风机两台、斗式提升机两台、传送机两台、自制料仓一台)设备已停用多年,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13日。存放在原阳县靳堂乡赵厂村幸福路北厂房内,评估价:55870元。
起拍价:50283元,保证金:8000元,加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集中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的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开户名: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账号:622840136710988166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网银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原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监督电话:0373-758015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7580192、13183103336(单警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原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