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在于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130号,门式起重器5台(其中电动葫芦桁架门式起重机:MH10t-24A3 2台、单梁吊钩门式起重机型号分别为:MDG20t-28A5 1台、MDG20t-38A5 1台、MDG20t-30A5 1台)。
评估价:514700元
起拍价:411760元;保证金:41176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联系看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至11时。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12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等手续,将拍卖标的从杨浦区共青路130号内搬离,所产生的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已签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1日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来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630976应先生 021-54654777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4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