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通辽中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内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霍煤铝扁锭”)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2022)内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9月21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变价方案》。
现管理人将于2023年5月5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处分债务人上述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须知
(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竞买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竞买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竞买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标的物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拍卖标的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具体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299.25万元(包含13%增值税)。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赵志红律师13848150910)。
三、霍煤铝扁锭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霍煤铝扁锭,法定代表人张银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664091363F,注册资本 20912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7年9月3日至2057年9月2日。住所地 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能源大道东段(304国道西侧)。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铝合金产品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加工、销售中间合金制品、纯铝及其他辅材。
霍煤铝扁锭公司年产15万吨扁铸锭项目利用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加工用铝合金铸锭,与用重熔锭生产加工锭坯相比,既可省去重熔工序、节约能耗,又可减少烧损、减少环境污染。公司可批量生产1、3、4、5、6、8系合金。生产过的合金品种有:1020、1050、1100、C17N、AA1235、3003、3004、3005、5052、5083、5182、5754、6061、6815、8079等合金。曾经是美国铝业公司的主要供货商。
(二)资产评估价
依据(2021)内05民终57号、(2019)内0581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同时北京巨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可酚水处理设备所有权属于铝扁锭公司。铝扁锭公司需要支付299.25万元对价取得酚水处理设备,故管理人以299.25万元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咨询看样
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赵志红律师(13848150910)联系具体事宜。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暂未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为含税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独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 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5月14日前(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5906 0078 8019 0000 0867】。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7日内未能全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十一、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工作地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1室或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霍煤铝扁锭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由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二、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水罐需先切割分解后,才可以装车拉走,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全部清理现场(施工时需要交纳5万元保证金,完工后无任何问题,无息原路退回)。
管理人咨询电话:赵志红律师 13848150910
黄赫威律师 1566123114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