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尔门窗制造设备拍卖
发布: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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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至2021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高立群,坐落于鸡西市鸡冠区太阳升村,厂房面积为1032.9平方米,产权证号为110823号,建筑年份2009年,房屋结构为砖瓦。门窗塑料挤出生产线(SJSZ-51)*2,门窗塑料挤出生产线(SJSZ-65)*2,混合机组(SRL-Z200/500)*1,四工位焊接机(SHZ4-120*4500)*1,双头切割锯(LJB2-350*3500)*1报废,模具*1。瑕疵说明:房屋土地为租赁,使用年限剩余6年。
一、坐落于鸡西市鸡冠区太阳升村厂房屋及设备拍卖起拍价:2 606 527.8元。 保证金:200 000元 加价幅度:5 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1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营业室,账号:0907 0205 2926 4000 837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67-2437089(张法官)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