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一批拍卖
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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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在上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家具一批(标的清单见附件,内容仅供参考)
评估价:16.366万元
起拍价:11.46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1月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1月2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71444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凭买受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标的物存放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清全部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请买受人在支付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16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13002168517 021-68950200;邬先生、许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59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