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电机、电器原件等设备拍卖
发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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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2021年10月28日10时在上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1607号的吊具、电机、电器原件等
评估价:16.39万元
起拍价:12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2021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1月1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具体账户请通过辅助拍卖机构联系法院获取。若因买受人未与拍卖联系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逾期支付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等手续。自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起所产生的存储、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0月22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翁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