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6日10时至2021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万邦宇皓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行车4台、龙门1台
拍卖价:14.2352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0.14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会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买受人缴纳拆运保证金,在拆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作业,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交通伤害等事故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运过程中如造成不在拍卖、变卖范围内的财物损坏需照价赔偿。买受人需要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等书面材料后十五日之内拆运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可及时拆运搬离,需与本院联系,未与本院联系视为已知,后果自负),拆运完成后我院将按照实际情况全额退还或部分退还拆运保证金(如遇到特殊情况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财物损失的,由买受人补充至足额)。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法应当由标的物所有人负担的本次交易税费,买受人垫付后凭据在拍卖成交款项中返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新执行案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
账号:623263610010623277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咨询、看样请联系展唐助拍,电话:400-819-9090。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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