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朱玉兵所有的地磅1台、离心通风烘干设备18套、切菜机1台、传送设备1套、环保设备1套、锅炉1套、变压器1台,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98940元,保证金2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 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标的物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6228401917460728661;行号1032070419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巴华信评报字[2020]第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19904789819
工作电话:0478-8274859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