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5日12时至2017年11月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厦工951型装载机1台(型号:XG951型,额定载重量:5000kg,机重:16300kg,外形尺寸:7410*2990*3240,生产厂家: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置时间:2009年3月)、龙工50型装载机1台(型号:50型,生产厂家:中国龙工机械有限公司,购置时间:2010年)、陕汽奥龙自卸车1辆 (颜色:红色,型号:SX3234BM324,货厢尺寸:5200*2300*1500,额定容积:18m3,发动机排量:9.726L,变速箱型式:机械式,生产厂家: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置时间:2011年3月)
起拍价:184628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2017年11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海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400080793511014)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71-41195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71-4119515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