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举行(第一次)拍卖会。
一、 拍卖标的: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机器设备、林木、原材料、车辆、以及低易耗品(原本溪东方氯碱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院内5家关联企业的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本燕评报字[2016]第1-60号、辽宁崯地[2016](估)字第080号、第081号、第082号、第083号),总建筑面积约:53286.09㎡,土地总面积约:251340㎡,总起拍价:17982.3113万元
二、展示时间:见报之日至5月9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5月9日11时(到账为准)前将3500万元交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 21001655003052504133,开户行:建设银行小市支行。汇款单注明:拍卖案号:拍卖(2016)0083号】并于5月9日前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4-62221115 麻先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3层
网络平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024-22566137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
注: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质量、数量及现有手续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3、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4、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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