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物资拍卖
发布: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8日10时至2017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前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原豫C3W051)1辆:483元
丰田皇冠牌轿车(原宁C01893)1辆:1007元
松花江牌小型面包车(原陕KS0215)1辆:983元
长安之星牌面包车(原宁A97207)1辆:483元
普桑牌(桑塔纳)轿车(原宁AA2118)1辆:473元
双象牌ZL938装载机(无牌照)(重量6.98吨):6933元
塞克牌电动自行车1辆:117元
抽油泵2台:30元
轮胎扳手一个:5元
平头改锥一个:1元
手电筒一个:2元
铁皮箱一个:6元
镊子一个:4元
粤豪牌125摩托车一辆:203元
热敏票据打印机1台:10元
彩票机1套:20元
电视机1台:30元
0#柴油(24.5公升):130元
塑料油桶1个:20元
起拍价:10940元,保证金:1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支行,账号:0539610104001133800000000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鄂前发改价认[2016]鉴字11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0477-7631183
法院监督电话:0477-7625838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