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昊明玻璃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拍
发布:金湖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本院将于2017年3月22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昊明玻璃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评估价:238.39万元 起拍价:166.9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22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湖县支行,账号:3205017281360000019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电话:0517-83589556(秦法官),0517-83589591
监督电话:0517-83589575
联系地址:金湖县黎城镇神华大道161号 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湖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