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机器设备拍卖
发布: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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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0日10时至2017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29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0时至2017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8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0时至2017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8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7年5月7日10时至2017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古蔺县大村永峰水泥砖厂所有的制砖机1台,叉车2台,铲车1台,小泥罐1个,厂房1排4间,木托板250张,变压器1台,彩钢棚1个,制砖上料机1台,制砖机电控柜1台。
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3月27日10:00--12: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卖方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3月24日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51001637508051502567 )。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30-71018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案件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3700985793(曾法官)
法院技术室联系电话:15282476780
建议在银行刷卡缴纳变卖余款,请不要直接付余款。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