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8台拍卖
发布: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2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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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23日10时至2016年11月23日22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北京市平谷区峪阳路38号的机器设备,合计8台(附资产清单,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
起拍价:8.78万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他人参拍的,请在竞拍开始前到法院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视实际参拍人为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6年11月14日9时起至2016年11 月18日16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6 年1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6)京0117执393号(注:括号为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701508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9966753 010-89966672
监督电话: 010-69962449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