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杨俊红的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地标又一层广发证劵五楼美容仪器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明细表,自行下载),起拍价:1580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日10时30分到达东莞市虎门镇地标又一层广发证劵五楼集中对标的物进行看样,逾期不候。有意竞拍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前向本院咨询、预约看样(双休日除外)。
因来电人数较多,为确保取得联系,请使用短信方式进行咨询、预约看样,工作人员将予以回复。
需要咨询的,请在短信中详细说明需咨询事项;预约看样的,请在短信说明自己的姓名及标的物名称。
如未能接听电话,请短信留言,以便工作人员回复。工作手机18038475141,座机0769-89889761。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3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税费问题: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费和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鹏信咨询字[2016]第2816号评估报告书。
法院咨询、预约看样电话:
梁法官、叶书记员 18038475141、0769-89889761(因来电人数较多,为确保取得联系,请使用短信方式进行咨询、预约看样,并在短信中详细说明需咨询事项或预约看样的标的物名称,工作人员将予以回复。如未能接听电话,请短信留言)
刘书记员 0769-89889340(拍卖技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89333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莞长路158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