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阳原县机器设备塔吊起重机一套、存货盘条钢九卷及现场清查钢材。机器设备塔吊起重机一套,规格型号QTZ40;存货盘条钢九卷;现场清查钢材包括:螺纹钢6捆,规格型号¢12;螺纹钢1捆,规格型号¢14;螺纹钢1捆,规格型号¢22和条钢一捆(以上资产,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为11.64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8月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8月1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阳原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该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机器设备及资产搬运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及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李女士 17603133916
执行法院电话:17703138812
法院监督电话:0313-2055961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