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5日10时至2016年2月25日22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概况:
温州拓海食品有限公司本次拍卖机器设备为鱼丸车间机器设备及附属物品,具体包括:油炉、冷却架、拌料机、切块机、高速打浆机等,共有4312台(套)。主要设备从2008年开始陆续购入并投入使用。
特别瑕疵情况:1、该设备已闲置三年,设备缺少维护,部分设备需要维修才可投入生产使用。部分已报废,处于闲置不可用状态。2、因以上设备为司法处置资产,本次拍卖将无法向竞买人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票据及权属、合格、质保等相关凭证或其他相关资料。3、本次拍卖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请竞买人安排时间到现场查看。
二、拍卖价格:
起拍价:497071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三、特别说明及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3、实际交付拍卖设备的项目或数量与拍卖清单所列不符的,不符部分设备的价款总额(依据拍卖设备清单所列设备价格标准按拍卖成交价的比例计算)不超过10000元的,按实际设备交付,不计差价;若差价超过10000元的,则超过部分以成交价计算,多退少补。
4、竞买人需在管理人通知移交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标的物的接管并负责搬离拓海公司,管理人予以配合,标的物的拆卸、搬迁、运输义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逾期接管并搬离标的物的,管理人不再负有配合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且标的物遗失、损坏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拆除、搬运、运输等义务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价款的支付: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总拍卖价款50%(含保证金),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六、标的物交付
1、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管理人在收到法院收讫拍卖成交款通知后15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2、竞买人需在管理人通知移交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逾期管理人则不再负有配合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十、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向本院提出。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并在交付余款1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