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16TJ1000039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资产评估值 | 92.40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92.4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6-01-2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06 |
机 械 设 备 | 设备名称 | 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市辖区 | |
所在辖区 | 西青区 | 规格型号 | 见附件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57 | |
成新率% | 64.8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7.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7万元打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苑波 ,电话:13902190911 ) 4、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6、若采用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受让方承担双方网络竞价费用。7、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如该项目进入竞价阶段,当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转让方有权不予成交。 8、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及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以及在竞价程序中,因竞买人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 经 纪 代 理 人 | 李静 | 联系电话 | 5892218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