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台制冷机设备资产
标的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台制冷机设备资产 | ||
项目大类: | 设备设施 | 地域: | 永州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187 | 挂牌价格: | 32.14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12-3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14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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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台制冷机设备资产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卷烟厂 |
设备资产 | 以实际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估值)基准日 | 2015年8月26日 | |
资产评估(估值)结果 | 人民币32.1368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014号】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的资产为G型蒸汽溴化锂制冷机(规格型号为NG-51)及制冷机(规格型号为NG-51)2台。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2.14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相关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2.14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进行安装、调试,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机器设备搬移、吊装、拆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8、该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和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9、转让方开具合法税票。 二、安全风险押金事项: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安全风险押金,方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和安全风险押金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提交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供审核,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要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合同,交纳安全风险押金,并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待受让方拆卸、转运完毕无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转让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安全风险押金。 3、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周转让方将扣除人民币0.5万元安全风险押金,如逾期一个月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等的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交纳时间 | 2016年1月14日上午12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85703-3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永州市零陵区工农路17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定时报价阶段: 2015年12月31日09:00至2016年1月1414:35 网络竞价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连续报价时长为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 |
发布媒体名称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 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