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8日10时至2015年12月1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东南合金铝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丽水市开发北路84号房产内因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废旧槽钢(拍卖成交后具体重量到现场清点,以现场交付实物数量为准),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以废旧槽钢1吨为基准确定的,最终成交价以现场实际称量(吨)乘以此次竞价成功产生的单价进行计算。
起拍价:人民币1500元,保证金:300元,增价幅度:5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13967059547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本院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也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661213警官,0578-2278709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66121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