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8日10时至2015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不锈钢车等机器设备。(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起拍价:814.20万元,保证金:4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之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16-80389297。
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