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9日10时至2015年11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桥东经销社仓库内的注塑机五台。
评估价:17500元,保留价:17500元, 起拍价:17500元,
保证金:2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潮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768-2120259(许主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成交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相关裁定自行办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账号:44001806899053012293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3)潮湘法执字第249号恢字1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鹏信资估字[2015]第151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咨询电话:0768-2120532(黄法官);0768-2120259 (许主任)。
法院监督电话:0768-2120256。
联系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湘桥区人民法院三楼司法委托管理室。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