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8日10时至2015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细纱机等机器设备。(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起拍价:126.572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睢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之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两人报名,拍卖方可成立,若一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执行款,开户银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3240011010000018039),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法院咨询电话:0516-80377181。
联系地址:睢宁县中央大街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
睢宁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