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实物资产
标的名称: | 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实物资产 | ||
项目大类: | 设备设施 | 地域: | 省外 |
项目编号: | 1510760108 | 挂牌价格: | 736.87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10-2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04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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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实物资产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地理位置 | 非洲肯尼亚的纳库鲁和那库鲁、卢旺达的索多 |
设备资产 | 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以《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肯尼亚设备评估报告书》(中广信湘评报字【2015】第006号)评估范围为准,包括: ①、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序号为110的笔记本电脑1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②、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序号为3和5的两台丰田霸道吉普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转让资产相关明细(点击下载)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该设备现存放于非洲肯尼亚的纳库鲁和那库鲁、卢旺达的索多,本次转让资产在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 机构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4月30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人民币818.735万元(该评估结果不含未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两台丰田霸道吉普资产价值)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整体转让资产主要为挖掘机、自行式钻机、铣刨机、摊铺机等,共计109台(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110的笔记本电脑不在转让范围内);车辆主要为丰田霸道吉普、丰田双排皮卡、切诺基吉普车、自卸车等,共计89辆(车辆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3和5的两台丰田霸道吉普不在转让范围内)。 2、该批设备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进行诺约洛-马乌-提姆博拉公路改建项目时购买,于2010年陆续开始闲置。由于肯尼亚工业不发达,市场不活跃,设备维修、保养较困难,导致部分设备已经报废(极少部分只剩下残余部件),部分设备需修理后才能正常运转,极小部分设备尚可使用。 3、该批资产已在肯尼亚办理注册手续,必需按肯尼亚当地相关法律和法规办理过户和注销手续。转让方确保过户等手续齐全,并予以配合,全部税费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沥青拌和楼和乳化沥青生产设备为安装状态,需拆除。 5、该批设备在诺约洛-马乌-提姆博拉公路改建项目完工后,于2010年陆续开始闲置,闲置设备、车辆未办理相关年检等手续。受让方须承担补检等工作和全部税费和费用。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承担任何税费和费用。 6、本次转让资产存放非洲肯尼亚的纳库鲁和那库鲁、卢旺达的索多,分4个区域存放。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委估设备发票、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购买人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委估资产中沥青拌和楼(型号:三一LB3000)、49台购于2006年自卸车、橡胶类及其他保质期较短的配件已做报废处理。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湘评报字【2015】第006号)。 | |
其他信息 | 本次资产转让按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不拆零。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736.87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相关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36.87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车辆有关的资料以转让方提交的档案为准,车辆以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有欠缴税费、欠年检及有交通违章的,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等如有改型等的,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7、本次转让资产为不含税价格,在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受让方须另行承担转让方应交纳的相应税费。 二、与标的提取和拆除相关的情况和要求: 因转让标的存放在非洲肯尼亚的纳库鲁和那库鲁、卢旺达的索多。拟转让的本批设备资产与管理方资产在同一个国家内,为确保本批设备资产有序转让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并遵守以下约定: ①、本次交易的标的范围以《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肯尼亚设备评估报告书》(中广信湘评报字【2015】第006号)评估范围为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不含序号为110的笔记本电脑1台)、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不含序号为3和5的两台丰田霸道吉普))。 ②、转让的设备可能存在局部配件缺失或组件的不完整性(设备、车辆无起动马达,车辆无半轴等),以实际现状为准。 ③、转让方收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与受让方在资产所在地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资产交付。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进行拆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标的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④、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⑤、设备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⑥、受让方应该严格遵守肯尼亚和卢旺达当地的法律和法规和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违规行为由受让方自己解决,产生的罚款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导致影响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所拖延的时间,转让方不顺延标的拆除、搬移和过户或注销手续时间,并暂停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或注销手续,直至受让方理顺清楚后再重新配合办理。 三、施工及过户保证金事项: 1、为确保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物拆除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拆除设备、车辆相关资产项目设备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等),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应与转让方签订《进场安全协议》,并向转让方交纳200万元的施工及过户保证金后,方能进场施工。 2、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如逾期未完成,从成交时起每天收取总成交金额的1‰的场地占用费,并且不负责保管责任。如逾期自成交日60天内未完成标的拆除和搬移,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的费用、场地占用费后支付给受让方。 3、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设备和车辆的过户或注销手续,否则从成交时起每天收取总成交金额的0.5‰的违约金。如逾期到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6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设备和车辆的过户或注销手续,扣除全部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所有设备和车辆的过户或注销手续延迟,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延误责任。 4、转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按其要求完成标的的搬移和拆除,办理完设备和车辆的过户或注销手续,并在转让方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施工及过户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3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015年11月4日上午12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6376-3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3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定时报价阶段: 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15:00 网络竞价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连续报价时长为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潇湘晨报》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 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