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珍谷酒业有限公司已由本院裁定受理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由该公司清算组依法履行处置企业财产的职责,现清算组委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9日10时至2015年10月29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珍谷酒业有限公司的存货-原材料、设备
1、存货一批:50斤酒缸65000个、400斤大酒缸205个、1000斤大酒缸867个、酒桶、大缸等若干。
2、设备一批:多功能液体灌装机一台,水泵一台,不锈钢器具机器29个,不锈钢罐(大2.3x1.85x3.5)2个,不锈钢罐(1.1x2.1x0.9)1个,锅炉1台,不锈钢罐(2x1.5x1.5)1个,水泥搅拌机1个,500斤缸(有酒)7个,空酒瓶9个,杂酒1个,不锈钢23个,不锈钢(1.05x1.85)12个,压滤机3套,行车1台(长7.5米),搅拌机(JQ-250型)1台,水泵1个,红色大铁储存罐6个,鼓风机12台,分析天平2个,变压器1个。
瑕疵说明:
设备一批、存货-原材料一批的具体数据有一定误差,质量有瑕疵。
起拍价:121.1146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 13806545708林律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税费各自承担。如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5)浙温商清(算)字第5。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以《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清算组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