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拍卖标的:
1.品牌,品名:不锈钢制品
2.型号,规格:304不锈钢钢管350.802吨,200系列不锈钢钢管370.115吨,304不锈钢钢锭55.811吨,200系列不锈钢钢锭208.25吨,200系列不锈钢圆钢15.298吨,不锈钢管坯36.181吨。
3.数量:共计1036.457吨
4.成色:
5.生产企业:浦江县凯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6.生产日期:
7.拍品瑕疵情况: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拍价:577.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并预约登记,统一看样时间为2015年9月30号上午9点至11点。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需买受人到存放地自取,其中所涉及的一切拆装、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8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于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书面过户材料(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公司咨询电话:0579-82348711、89109522)
法院咨询电话:0579-85328299,法院承办法官电话:0579-85328370
法院监督电话0579-853283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