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部分呆滞物资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8-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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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698-2(原编号:SW1507BJ00017-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呆滞物资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资产评估值 843.150000(万元)
转让底价 843.15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8-17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8-2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机械设备
名 称 呆滞物资
所在地 山西省朔州市
规格型号 详见《评估报告》
成新率(%)
计量单位 件 数 量 5861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党政联席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本项目按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此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
6、在项目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运输、搬运、人工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的具体设备及零件具体详见《交易资产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2、评估报告结论中所评估资产账面值为全部资产账面值,本次转让设备为评估报告中部分资产,具体账面值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附件
1、处置配件评估明细表
会员机构名称 J0139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刘伟
会员联系电话 13754846566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北交所联系人 殷辰飞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