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7月15日10时至2015年7月1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中碱玻璃球约重1000吨(以实际称重为准)。起拍价:1160000元,市场价14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按照总重量1000吨计算,整体拍卖,一次性付清全款,成交后以实际重量多退少补,超出部分按照成交单价补齐差价,不足部分按照成交单价退回货款。成交单价的计算方法为:成交总价÷1000吨。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 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拍卖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1853728690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货物的转运、过磅等费用,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1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平原路支行;银行账号:25460116336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2-31632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2-3163421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紫薇大道东段。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