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3日10时至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关于车牌号为皖KS9886凯马牌中型货车一辆,型号:KMC1042PF3;发动机号为:4DW93-84E3。起拍价:50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郏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2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3571279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5年2月14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3571279012,)并在2015年2月14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郏县人民法院(地址:郏县城关镇行政路东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75-2761878
监督电话 0375-2761819。
联 系 人: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