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十二冶东北分公司库存材料资产转让 |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20日 | 转让方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扎鲁特旗市 辽宁省沈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 |
项目挂牌价 | 扎旗库房:1.2万元 沈阳库房:16万元 | 项目保证金 | 扎旗库房:1.2万元 沈阳库房:5万元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十二冶东北分公司库存材料资产转让 | ||||||
设备状态 | 闲置 | |||||||
设备详情 | 库存材料存放在两个库房分别为:扎旗库房 沈阳库房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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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若意向受让方为个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 (2)若意向受让方报名为企业的,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人必须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 意向受让方须: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特别告知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废旧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扎旗库房:1.2万元 沈阳库房: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20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与转让方协商后再订。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所属部门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一部 | 传真 | 0351-2342430 | |||||
项目经理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15525084288 | |||||
十二冶东北分公司联系人 | 蔡科长 | 联系电话 | 18794352109 | |||||
部分库存物资图片展示: |